江南产业集中区政策情况详解
一、集中区基本情况简介
江南产业集中区是依据国务院批复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位于池州市。北濒黄金水道--长江,南枕佛教圣地--九华山,东临古铜都--铜陵市,西依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海绵城市--池州市。总规划面积216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35平方公里。
二、集中区主导产业
装备制造、绿色建材、电子信息、现代服务
三、集中区交通网络
水运:境内长江岸线14.5公里,常年可通行万吨级船舶,拥有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池州港和设计年游客吞吐量40万人次的国际旅游码头。
高铁:宁安高铁、京福高铁
铁路:铜九铁路
高速:沪渝高速、京台高速
公路:318国道
机场:园区内九华山机场已开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厦门、成都、泉州、济南、昆明、西安等航线。
四、物流报价
五、厂房价格
六、租金补贴
(1)入驻合作共建园标房项目属于集中区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产业的,且工业企业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销售收入(以在集中区开票的应税收入为准,下同)达到400万元/千平方米的,集中区按同类型自建标准化厂房租赁价格的一半标准补贴给入园企业;对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销售收入达到600万元/千平方米以上的,集中区按同类型自建标准化厂房的租赁价格全额补贴给入园企业。若签约后5年内未享受3年租金补贴,原则上不再延续。
(2)对已享受3年租金补贴的项目,第4年年销售收入达到1200万元/千平方米、年综合贡献率(含税费)达到3%以上的,再给予1年全额租金补贴;第5年年销售收入达到1800万元/千平方米、年综合贡献率达到3%以上的,再给予1年的全额租金补贴;第6年年销售收入达到2400万元/千平方米、年综合贡献率达到3%以上的,再给予1年的全额租金补贴。对签约5年内未享满3年租金补贴的项目,若第6-8年达到上述条件的可同等享受该租金补贴政策。以上所有非工业厂房不纳入租金补贴范围。
七、标房标配补贴
入驻标房企业需要配备的货梯、行车、变压器、消防喷淋和无尘室的,集中区按照“标房标建、标配标补”和“先安装、后补贴”的原则,开闭所在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其他标件在企业投产后1个月内对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方给予统一公开补贴。
标房标配补贴标准
1、行车
吨位 | 补贴标准(万元) |
3T | 4 |
5T | 6 |
10T | 7 |
>10T | 在7万基础上每超5T增加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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