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2023年09月01日 22:22:16住房公积金政策浏览量:3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9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根据《通知》,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7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为: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75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单方缴存上浮5万元、双方缴存上浮10万元的规定保持不变;入选我市“龙马”“骏马”人才的、2020年以后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仍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可贷最高额度为75万元。

此次调整新增了对绿色建筑的支持政策。根据《通知》,购买我市经住建部门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最高上浮1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最高上浮20%。

此次调整还降低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优化了二手房房龄的分段标准。其中,房龄1-10年(含)首付款不低于20%,房龄11-20年(含)不低于30%,房龄21-30年(含)不低于40%。

为提高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便利化,减轻职工支付房租压力,《通知》明确,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每月均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提取一次,每月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不超过1000元(未婚职工)、1500元(已婚家庭)。线下渠道仍保留一年提取一次的方式,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租房提取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已经一次性提取了全年额度的不予再提,未全额提取的可以在线上申请按月提取,但按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每月标准且全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最高额度。

《通知》自今日起施行,在此前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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